健全监督机制,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
一是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、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,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,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。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。积极推进党务公开,深化院务公开,把党务公开与院务公开有机结合,使之相互促进。
二是强化对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、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情况的监督。贯彻执行局党委关于“三重一大”事项集体决定制度的实施意见,凡属重大事项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要项目安排、大额资金的使用,必须经领导班子按程序集体讨论决定。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事项,会议记录、会议纪要,并按规定时间内报局党委和局纪委备案。
三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。认真贯彻执行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、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(试行)》,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,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。健全工作程序,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。
四是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督。进一步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制度规定,注重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。
五是加强对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。重点监督是否存在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;是否按照规定形式发布招标公告;招标文件是否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;开标时间、开标地点、开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;评标委员会或专家小组成员资质及产生办法是否符合规定;评标委员会或专家小组是否依法独立履行职责,有无搞“明招暗定”行为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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